《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