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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日常管理

        1.日常管理住宿学生应配合和服从所在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的管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工处公寓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检查,住宿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

       3.学生公寓园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学生持本人校园智能卡刷脸进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进的陌生人,有义务劝阻。

       4.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1:00;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并在被访学生陪同下进入学生公寓。除工作上需要且有相关证明,女生公寓原则上禁止男性入楼。

       5.宿舍门锁、门禁一卡通、钥匙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配备管理。学生不得私自加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擅自调换或加装门锁。

       6.学生不得擅自占用、租借、改造学生公寓床位。

       7.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疫情、防自然灾害事故等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保卫处。

       8.学生应保持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9.公寓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遮挡消防烟感装置,不得燃点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禁止吸烟。

       10.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宿舍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具体如下:

       (一)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煮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豆浆机、榨汁机、煮蛋器、三明治机、面包机、多功能养生壶等炊事用电器;

       (二)电烫斗、电热毯、电热垫、电吹风、热得快、取暖器、暖手宝、烘鞋器、移动速热淋浴器、泡脚桶、挂烫机、干衣柜等电加热设备;

       (三)洗衣机、电冰箱、加湿器、电动缝纫机等家用电器;

       (四)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

       因使用违章电器或不当使用各类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的宿舍内部电路或其他设施设备损坏产生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理。

       11.学生应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进行报修,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12.学生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园区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与生活。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扰乱公寓管理秩序。

       13.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公寓园区内从事校园贷款、非法集会、游行、传销及破坏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发现相关可疑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寓管理部门或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14.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公寓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 在学生公寓园区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 进行身体碰撞运动、攀爬、破坏围栏、播放大功率音响设备等;

  • 其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

       15.学生应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公寓内垃圾清扫后置入垃圾袋内,每日由值日生丢放到公寓楼下垃圾箱(房)内,不得将垃圾袋放于过道;生活垃圾不得扫入走廊或抛出窗外,应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寓园区内吸烟、酗酒。

       16.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在学生公寓门上和非指定地方张贴海报、广告等,不得分发和张贴各类商业性传单。

       17.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18.严禁学生通过私接管线、改装水表等非法手段偷用水电,一经发现从重惩处,除补交偷漏水电费用、赔偿损坏管线恢复费用外,并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9.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住宿学生享有免费用水、用电,由后勤水电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水、定时供电。

       20. 学生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学生应在每个学年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原则上不能缓交。

       21.对非本校学籍人员不准入住。

       22.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民主参与公寓管理,同学间应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创建、维护和谐校园。

       23.对学校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合法的、正常的途径和方式反映。同学间的意见分歧或纠纷,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学院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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