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在主任团的领导下,设立(简称)秘书处、学习部、纪检部、卫检部、舍务部、文体部、巡视部。
第十七条 各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主任团。学生自律委员会最高管理部门,负责统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事务,按照本会章程和目标制定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对全校同学负责;对其他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指导。
(一)秘书处。负责整理登记管理文件,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协助主任团统筹律委工作,协调各部关系;对各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评比;负责律委分会的目标管理评比。下设综合量化考评中心,负责学院各年级综合量化考评统计。
(二)纪检部。负责文明礼仪督察,负责受理晚归违纪和其他学生违纪事件,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给出初步处理结果,报送学校有关部门。配合舍务、校卫队维持学校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秩序维护,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护校园环境。
(三)学习部。负责早教学院教学楼宇基础设施报修工作,负责组织学习文化交流,组织学习监督早晚自习上课出勤。
(四)舍务部。负责配合舍务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学生公寓卫生及公寓纪律检查,文明寝室评选。
(五)文体部。负责学院文体活动组织及早操体育活动筹备监督。 负责组织大型活动,例如:校园歌唱比赛、运动会等活动。
(六)卫检部。负责学院整体公共区域教学区域卫生检查,卫生区域划分及组织冬季清雪。
(七)巡视部。负责巡视教学楼、公寓楼、食堂等公共区域巡视检查,监督学生行为。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