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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5 00:00


关于印发《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5日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敏    宋向春

副组长:刘  伟

成  员:田志刚    田  夫    姚宇   陈俊峰

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奖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审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3.负责审定奖助学金评定的类型、档次、条件、流程、奖励金额等。

(二)评审小组

组  长:田  夫

副组长:武  丹 

成  员:于  镇      张  贺    侯赛英     高宏洋      李祖大    刘春侠    徐亚楠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明确奖助学金评定的类型、档次、条件、流程、奖励金额等事项;

2.负责指导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梳理、汇总、审核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三)纪检监察小组

组  长:张  雪

成  员:梁大明   刘芳珠

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落实奖助学金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2.负责对评定标准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反规定或审核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4.联系电话:0431-81191073   邮箱:cczjxytw@163.com。

二、参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2020级、2021级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级、2021级在校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证、孤儿、贫困证明等资格。

三、评选原则和比例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行择优评选。评选比例分配表见附件。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在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在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3.国家励志奖学金:总成绩=学年度(考试课)总成绩的平均值×60%+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20%+民主测评×10%+辅导员意见×10%

4.国家助学金:总成绩=学年度(考试课)总成绩的平均值×50%+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10%+辅导员意见×10%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奖助学金评定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执行情况透明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做好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法纪教育等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情况,公平公正地行使投票权力,正确客观地对待评审结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乱投诉、告假状等问题,遇到问题通过正规渠道客观反映合理诉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落实“自主管理、特色发展”二级管理职责。学校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统筹计划、制定标准条件、明确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学院要强化以院长为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作用发挥,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严格要求,合理分工,切实把控好评审的各个环节,确保评审条件、标准、流程有效落实,把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具体环节,防止走过场、不作为。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评定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有营私舞弊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评定结果,追回下发资金,并按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小组和学校行政督导将加大检查力度和覆盖面,及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和通报。评审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公布纪检监察和监督投诉电话,畅通学生反映诉求和问题的渠道,接受全体学生的民主监督。

(四)做好材料归档。校评审小组统一下发材料目录和相关模板,坚决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学工处严格按要求填写、记录、留存、上报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评审结束后,对各种资料分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每册有封面、目录、内容,且整齐、规范,各册资料分类放入档案盒、专人专柜保管),做到分类明晰、材料充分、长期留存,并由专人保管,列入工作移交。


附件:

  1.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比例分配表.docx

  2.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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