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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13 13:15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依德治校,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本办法。

二、综合测评办法

1.本办法是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品德行为综合测评。测评基础分70分,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学习表现突出加分;违规违纪减分,60分及格。

2.大学生品德行为综合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布置检查和评比。

3.辅导员负责本专业班的测评组织领导工作。各班成立测评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3—5人组成,并由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担任测评记录工作。每周测评记录由测评小组组长签字后,送交辅导员,辅导员做月小结。期末测评分数汇总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同时报校学生工作处。

4.测评成绩与考试科目成绩同样计算排榜,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测评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5.大学生品德行为综合测评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测评中一定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计记录要准确详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分条件及标准

1.政治思想方面

(1)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

(3)参加二级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加4分;

(4)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学习且取得结业证书加5分;

(5)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视情节加3—6分;

(6)义务捐赠加1—3分;

(7)热心公益事业,有服务他人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8)对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建议或信息加2—4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加6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校级一等奖加4分;获省级二等奖加5分,市级二等奖加4分,校级二等奖加3分;获省级三等奖加4分,市级三等奖加3分,校级三等奖加2分;获集体一等奖参加者每人加3分;获集体二等奖参加者每人加2分;获集体三等奖参加者每人加1分;其他奖项加1分。

2.学习方面

(1)每学期考试成绩同专业同年级排榜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

(2)全国大学英语考试过六级的加6分,过四级的加4分,过A级的加2分;

(3)计算机考试通过国家二级的加4分,过三级的加6分;

(4)取得一项专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3.寝室卫生

获得学校文明寝室每名成员加2分,寝室长加3分。

4.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社团负责人达到学生干部工作标准要求的视工作成绩加2—6分。

5.被评为校三好班级的,班级每人加3分。

6.被评为市三好班级的,班级每人加5分。

7.被评为省级三好班级的,班级每人加8分。

四、扣分条件及标准

1.学习方面

(1)旷课每学时扣2分;

(2)晚自习、早操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3)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晚自习、早操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4)病假每学时扣0.3分(如遇学生发生重大疾病,视情况可特殊处理);事假每学时扣0.5分;

(5)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和晚自习的,视情节每次扣1—5分;

(6)考试成绩不及格每科扣5分,补考仍不及格扣10分;

(7)法定节假日(包括寒假,暑假),经请假,假前早走,假后晚归的每天扣5分;未经允许,早走或晚归的按旷课处理。

2.品德行为修养方面

(1)无故不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在校内吸烟每次扣5分;

(3)不服从老师劝诫,顶撞老师的扣5—15分;

(4)故意损坏公物的扣5分;

(5)教室卫生不合格,值日生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卫生不合格,值日生及寝室长每人每次扣0.5分,寝室其他成员每人次扣0.2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酗酒、打麻将、违章用电(包括使用电热毯、电热棒、电炉子、电饭锅等)每次扣5—10分;就寝晚归者每次扣5分;

(7)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测评人员的视情节扣5—10分;

(8)对于没有构成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扣2—5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

(1)受到通报批评的,扣6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扣12分;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8分;

(4)受到记过处分的,扣24分;

(5)受到留校察看的,扣30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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