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岗位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为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1、实习学生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和做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幼儿照护 ,管理方法,参加跟班实习,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完成实习后,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审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2、参加实习学生,必须按照统一计划,服从指挥,在实习单位必须严格听从领导、跟班老师管理。
3、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禁止高声吓斥、体罚幼儿;禁止穿奇装异服、高跟鞋、披长发、染手指甲。
4、实习学生必须在指定的班级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幼师行为规范,不得擅离职守,乱串班级;不得在实习园所内玩手机、打游戏等,不得追逐打闹。
5、注意文明礼貌,不讲粗话脏话,注意整洁,讲究卫生,尊敬带班老师和各级领导,听从带班老师及指导教师管理。凡严重违反纪律者,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习。被停止实习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实习学生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虚心向带班老师学习请教,发现幼儿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正常的班级运行和工作秩序。
7、实习期间,党员、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干部、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事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按旷课处理,生产实习成绩为不及格者留到下年级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如有缺勤,按实习单位制度处理,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9、学生在实习期间内,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严禁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自觉遵守就宿纪律,不晚归,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如不按规定,在外发生任何意外与学校和实习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由学生自行承担。
10、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吹风、电热棒等。
11、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个人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一周内未返回实习单位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2、严禁赌博,不滋事生非,不打架斗殴。
13、严禁吸烟、喝酒、泡网吧。
14、严禁携带和私藏管制刀具。
15、严禁染发、纹身、戴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16、严禁学生到游泳池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17、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不乘坐“无证”交通工具。